根据财税字[1995]52号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文件,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据调查,花卉种植户基本上不是自己种植的,苗木有部分是自己种植,一部分是外购后在自己的农田里种一段时间再出售,自产自销与经销很难区分,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的难度。苗木一般都要经过小苗培植生长后才能出售,目前苗木的种植有二种情况:一种是自己从种子培育开始到苗木生长后再出售,一种是购进苗木幼苗经培育后再出售。税法规定对农业生产者生产、销售的注释列举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但如何界定自产自销的农业产品,如苗木经营户购进苗木后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种植后算不算自产自销农业产品?
花卉苗木行业有关增值税政策如下:
一、征税范围 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花卉、苗木的初级产品,包括乔木、灌木、竹类植物、树苗、花卉、草、藻类植物等。
二、税率 生产(包括种植、采集)、销售花木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花木再销售征收率为4%。
三、征收管理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销售其直接种植、采集的花木的,免征增值税;单位和个人外购花木后再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或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单位和个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三)单位和个人自产花木的,应提请免征增值税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免征增值税。
(四)企业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最迟应在次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逾期从次月起按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相关政策
(1)增值税减免范围问题。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税。
财税字[1995]52号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文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税收增值税。文件所附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所列的苗木属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植物类的其他植物,按此规定,农业生产企业自产的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等可给予减免增值税。
从2001年8月1日起,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113号 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2)企业所得税减免范围问题。财税字[2001]171号 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件规定,自2001年起对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按财税字[1997]49号 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所附的免税种植业范围:1、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及苗木作物包括种植、栽培各种林木、竹、林木种子、苗木;2、种植园艺作物,包括花卉及观赏作物、种苗。
这里有个问题,苗木、花卉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虽然均可给予减免税,但减免的范围在政策解释上不一致